中国中医科学院宋歌医史文献研究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分类和备案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建立保护名录,通过名录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遗产项目,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最终可以解决“保护什么”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也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传统智力成果。建立保护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确认、分类和记录,是传统知识本身知识产权的证据,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作用的有力工具。
通过对中医药知识真实完整的法律记录,认可和尊重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利益,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机制,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框架下,
保护传统医药传承群体权益,维护国家利益。而且,通过建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向国际社会公布,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中医药的各种遗产项目,在国际上明确这些遗产项目在中国的原始权益。
确保中国在传统医学领域的领先地位。
编制保护名单有复杂的技术问题。一是建立保护名录的框架体系,通过研究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和积累,参考国内外编制保护名录的成熟经验,建立保护名录的分类体系和编码体系。
该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区分性、开放性、多极化和与国际分类体系趋同的要求。在目录框架中,每个项目都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组成格式,同时由于各个项目的特殊性,不同类型的项目元素应该有各自的特点。
要研究中医药文化的承载方式,以确定其构成要素,尤其是要融入每个项目的关键特征,往往是其核心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其次,为了实现保护名单的数据库,按照名单框架进行数据库架构工作。
根据编译方法,要设置数据库的输入输出方式。数据库应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符合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复杂性的特点,开发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设置强大的检索功能,满足普查和名录编纂出版的需要。
为目录数据库打下良好的软件基础。在上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框架中,采用研究得出的编纂方法,利用数据库软件组织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