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药材标准我没有研究过,最多听说人参有天参、地参、良参三种规格。建国后,有各版药典可以查阅。中药标准开始收载于《中国药典1963年版(第二版)上部》,收载中药材446种,中药制剂197种。之后从1985年版开始每5年更新一次,直到1995年版,年代久远,检测简单,就不细说了。
2000版的检测方法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同时法规体系也开始改革,实施了1998版GMP,硬件和软件都得到了升级。
2005版药典是一部延续性的分水岭,检验方法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此版药典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对中成药标准的“功能主治”进行了科学规定。
2005版药典最大的特点是列举了一些功效、用法、用量相同的药材来源,此版药典也是南北金银花之争的起源,也是中药西化的高峰。
2005版药典刚出台时,有个故事。一个刚毕业分配到大型国企的高材生,闲聊时气愤地说,这版药典太严了。我惊讶地说:“有什么问题?”他说:“你看不出来,如果实行了,其他企业都要破产了。”我笑而不答。心想:“在大企业都活不下去,那小企业就更容易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其实,作为一个愤青,这家伙是太操心了。我还没听说哪家企业因为检验费用上涨而倒闭的。
但说实话,老中医不管你怎么分,还是会用该用的。一个著名的凉茶方子里,金银花的名字不变,而这个方子用了几百年,至今还在全国流行。当然药一定要换,不然就用错了药材。要换就全部换掉。比如关中、石斛等很多药材,有三四种以上的来源,比较复杂,就应该单独列出来。不然人家会说你偏袒,有地域歧视。
对于刚入行的人来说,药典就是圣经,是一本神秘而又硕果累累的经典,是药厂的指路明灯和女神,他们从未质疑过她的不足,甚至对书中出现的药物和配方,以及创造它们的人都心生敬佩。然而严谨的2010版药典却出现了一个大错误,检查二氧化硫的配方是错误的,导致一些后来才意识到的企业在检查时手忙脚乱。
曾几何时,企业的产品能被收录到药典,是莫大的荣誉。比如某企业的产品被收录到药典后,就能赚上千万。有人欢喜有人愁,当然也有企业抱怨。试想这样一个场景:某企业有一种产品,在做仿制标准的时候,标准比国标要高,检测费用也要高很多。然后同一款产品在另一家企业的推广下被收录到药典。产品处方中有好几种药材,药典规定的含量测定是药材A,而某企业的含量测定是药材B。根据权威解释,企业标准和药典是不一样的,同时实行双标准。
我们再设想一下,由于指标不稳定,当你的药品在抽检中被发现不合格时,收到警告信是小事,但罚款和企业声誉受损却是巨大的损失。因此,你不得不加大药材用量,确保指标在有效期内合格。同样的产品,其他企业只检测性状,就通关了。在唯低价才是王道的时代,市场前景可想而知。
当然,这种怪事是“大跃进”遗留下来的苦果,但同一种中成药,实行不同的检测标准,似乎很常见。
药典的发展史也是药物检测鉴定方法的发展史,也是中药西化的发展史,从一般的性状鉴定,到标志物的含量检测,再到药物的指纹图谱,不知道这是否是评价药物疗效的必要条件。
中药检验标准提高可以理解,但就是不知道标准物质含量的限量程序是怎么制定的。比如2010版药典规定吴茱萸中柠檬苦素(C26H30O8)含量不得少于1.0%,但在2015版却悄然改为不得少于0.1%,相差10倍之多。当然,这个特殊案例并不能说明什么。但很多药材因为产地、贮藏等问题,不能达到药典的要求却是事实。所以,当药材检验不合格时,很多化验员因为OOS而头晕目眩也就不足为奇了。
假设某药材的最低限度是0.050%,检测结果却是0.0494%,很难想象这十分之一的差异会对药效产生怎样的影响。中成药提取的原料没有问题,转移率误差反正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中药材企业来说,生产劣药可是大事啊!召回、罚款、整改,让人心急如焚。
而且有些药材检测方法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比如红参含量测定,“超声波处理(功率250W、频率50kHz)30分钟”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常频率40kHz),有时也会不合格。有聪明的同学查阅文献,改用加热回流提取,结果大相径庭,同一个样品,结果不合格反而合格。比如金银花含量测定,居然用指定品牌的色谱柱(Agilent ZORBAX SB-苯基)。川贝母的鉴别用的是聚合酶链式反应-限制性内切酶长度多态性法,别说普通公司了,就连专业检测机构都做不到。难道就没有可替代的检验鉴别方法了吗?
如果一味追求高端的检测手段,检测成本高,合格药材数量增多,必然导致药材价格上涨。那些不符合要求的药材去哪了?就算全部报废,在资源紧缺的今天,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有人担心中药可能成为贵族药,也不无道理。
个人认为,如果该检测方法是为了辨别药材真伪,且对药品的功效没有明显影响,那么应该用于实验室研究。
作为药典的重要补充,一些相关标准未及时更新,会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看似只出台了一项部颁标准,且一直没有更新,但似乎不影响其使用。不过,一些省级标准更新缓慢也让人眼花缭乱。比如《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1984年版》中,一些药材如大枣、浮萍、丝瓜等,与药典名称相同,但来源不同。广东药企按照方剂使用大枣(黑枣)作为药材来源。而黑枣的另一个来源是菌菝葜子,一不小心就会让人头晕目眩。
国家中药炮制标准并没有随着药典而更新,虽然药典也收录了饮片,但奇怪的是很多饮片都没有药性描述,而且篇幅毕竟有限,就连附录也列举了很多没有标准的中药材,所以省级标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补充。
奇怪的是,省徽的使用最近引起了争议。
比如某知名企业的菊花质量不达标,再次引起业界轰动。菊花成分不达标的事情我们听过很多次,但是质量标准呢?你听对了吗?
2015版药典列出了菊花的四个来源,后来又加入了怀菊,但不知何故,杭菊这种上品太菊一直没有收录。一位读药学的同学跟我说她很困惑,她说她在学校学过太菊,但药典里没有记载。一个出现在中药教科书里的名贵药材,药典里却没有位置。一般药厂只能笼统地把它归为杭菊,至于药性,自己写,最后还是违反了规定。
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按照国家局的解释,省级标签只能在所在省份使用。比如菊花只能在浙江省生产,如果在别的省份生产,就是违法的。所以,某生产菊花的药企的死,一点也不冤枉。
但省级标准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很多官方的参比药材或参比产品都找不到,企业无所适从。有些同一种中药材,不同省份的标准不一样,A省生产的合格药材,在B省可能不符合标准。
药食同源的观念自古有之,但同一个东西却有两个标准,食品和药品。比如枣,药典标准是红枣,而食品标准是红枣。中医拿一把红枣当枣子来炼药,应该不会影响药效吧?这两个标准分别有什么意义呢?
新时代,很多事情发展很快,加快药材标准编制刻不容缓。
西药并不存在上述问题,至于中药标准中缺少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我们将另文讨论。
由于我确实不是很懂,所以投诉就到此结束了,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见,还请指点,我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