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在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医药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成为国际医药市场研究和竞争的热点。为了规范和管理中药行业,
让中医药发展有一个更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在新世纪面临的问题,统筹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教育、中医药科研、中医药科研生产等工作,把制定中医药专门法律提上日程。
有人认为,对照现代医学,这部关于中国中医药和各种民族医药的法律应该叫“传统医药法”,实在没有必要。1978年,《现代汉语词典》将“中医”解释为“中国固有的医学”。
可以看出,这是晚清西医传入中国后,为了区别而投入使用的中国本土医学的名称。这种命名出生地的方法是可以理解的。
许多发达国家的“传统医学”是指常规医学或拮抗医学(al?传统医学),
即中国所谓的西医,中医、印度医学等非常规医学称为补充替代医学(CAM)。所以,
将正在制定的管理我国地方医药的法律称为“中医药法”比“传统医药法”更为清晰准确。此外,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维多利亚、澳大利亚等,
它们被明确定义为中医药立法,而不是统称为替代医学法或传统医学法,尤其是在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国。
再者,中国本土医学比较纯粹,理论和实践自成体系,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公认的CAM有本质区别。CAM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拮抗医学以外的所有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
中医,印度医学,欧洲草药,印度传统医学,瑜伽,催眠,顺势疗法,脊椎指压疗法等。都在其中,连零碎的医疗经验都被CAM覆盖;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CAM处于常规医疗之外的补充或替代医疗的地位。
在抗药治疗很多疾病效果不好的情况下,是医生可以选择的替代疗法。总的来说,在国家医疗体系中属于从属地位,大部分没有纳入国家医保范围。虽然中医是世界非正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中国仍被广泛使用。
中医和西医一样,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医疗保健体系的一部分。其理论一脉相承,内容精粹,不处于补充或替代医学的从属地位。
没有必要用传统医学的名称来涵盖各种防治内容、观念、实践不同的非对抗性医学范畴。
此外,我国民族医药属于广义的中医学范畴,是我国地方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医学,包括民族医学,几千年来一直在相互学习,互通有无,在理论和实践上相互借鉴,在防治方法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
因此,没有必要以传统医学的名义将民族医药纳入立法范畴。传统永远是相对于现代而言的,中医的悠久历史是其特色和优势的来源和体现,但现在有人误以为对抗性医学就是现代医学,是先进的;中医是传统医学,
是一个落后的学校,有科学的成分。因此,中医有待提高,面临着现代化的艰巨任务。但如果中医被防治理念、理论基础、文化哲学背景完全不同的现代医学同化,不仅会被零星的经验验证为科学,
大部分理论知识和医学内容将被抛弃,这将是中国乃至世界医学乃至科学领域的巨大损失。综上所述,我国地方医法以中医法命名,比中医法更贴切准确。
(原载于《中国中医药报》,作者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