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GAP的目的是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标准化和现代化,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稳定、可控”的目标。
GAP的核心是规范中药材生产流程,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因此,中药材GAP的规定是紧紧围绕中药材的质量以及内在因素(如种质)和外在因素(环境、生产工艺等)的调控而制定的。)那可能会影响中药材的质量。与此同时,
GAP第七章专门用一章论述质量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应当配备与中药材生产规模和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场所、仪器设备”。
文件第四十一条规定,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环境监测和卫生管理;(2)负责生产材料、包装材料和药材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3)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4)负责制定和管理质量文件、
并管理生产、包装、检验等各种原始记录。
1质量监控环节
根据GAP第七章的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重点对以下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
1.1产地生态环境
1.1.1中药材产地的选择
1.1.2中药材生产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种质和繁殖材料
1.2.1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检验和鉴定
1.2.2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检疫
1.2.3良种选育和良种繁育基地的建立。
1.3药用植物的种植和管理
1.3.1根据药用植物的生长发育要求,确定适宜的种植区域,制定相应的种植规定。
1.3.2肥料的使用和监控
1.3.3农药的使用和监测
1.4收获和加工过程
1.4.1收获季节、使用寿命和收获前的质量监控。
1.4.2采收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
1.5包装和运输
1.5.1包装前应检查剔除次品和异物,并对药材进行检验。
1.5.2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
1.5.3运输管理
1.6保管、储存和管理
2.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2.1建立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和实施中药材GAP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实现中药材的标准化和现代化”。要实现中药材的标准化,就必须建立中药材的生产标准,并根据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
2.1.1药材生产环境生态质量标准主要包括适宜药材生长的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这些标准基于相关的国家标准。
结合产地空气、土壤、水质检测结果,制定专门适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这个标准只能高于或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要尽快接近国际标准。
2.1.2药材种质、种子和繁殖材料的质量标准本标准应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田间试验和科学研究确定。其种质必须是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确定的正宗。
2.1.3肥料使用标准参照科技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的部分参考指标》,结合药材生长发育规律和药材需肥规律制定,应尽快对标国际标准。
2.1.4农药使用标准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科技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的部分参考指标》制定。
2.1.5药材质量标准本标准是基地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控制标准。
其内容至少包括:药材、杂质、水分、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指标成分或有效成分的特征和鉴别;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和微生物限量等。不合格的药材不得出场和销售。本标准药典有规定的,按药典规定确定。
未规定的项目应通过大量实验确定,以获得实验和测试数据。
2.2制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2.2.1实验室管理、科研现场管理、生产基地管理、种子管理、肥料使用管理、农药安全管理、基地人员培训管理、生产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2.2质量责任制、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质量否决权、质量检验和标准管理、计量管理、卫生管理、培训管理、包装材料管理、培训管理等制度和规定。
2.2.3营销管理、仓储管理、药材入库验收、入库维护、出库审核、退货管理、投诉管理、用户准入、售后服务等制度与流程。
2.2.4文件管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文件执行的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保管管理等制度和规定。
2.2.5机构和人员: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人员录用考核、员工聘用、健康管理等制度和管理程序。
2.3制定药材生产SOP的案例。
2.3.1基地选择和作业程序的确定
2.3.2丹参碱蓬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2.3.3种子繁育、育苗和移栽标准操作规程
2.3.4.施肥、灌溉和田间管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2.3.5.预防和控制主要疾病、昆虫和杂草的标准操作程序
2.3.6.收割和加工的标准操作程序
2.3.7.包装、储存和运输的标准操作程序
2.3.8.质量保证标准操作程序
3具体质量监控内容
3.1.丹参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3.1.1基地环境的监控
3.1.1.1勘察取样在确定药材种植基地之前,对地块进行初步勘察,凡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组织及人员条件、空气、水源土质等条件符合《药材生产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者,
采取土样和灌溉水样,送取得国家计量认证的监测部门进行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的检测,符合《药材生产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者,方可初步确定为药材基地。
3.1.1.2环境监督对已确定的药材基地,每两年对土壤、水质进行一次周期性抽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抽样送检,不符合规定的地区(地块),不能继续作为药材基地。
3.1.2药材种质监控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必须经质量部进行检验,符合《药材种质种子质量标准》 或《药材繁殖材料质量标准》 者,方可供基地使用;对从原种田外调入的种子、种苗、种根,
必须由质量部进行品种鉴定和质量检验,符合以上标准者方可使用。
3.1.3田间管理监控
3.1.3.1肥料、农药使用监控质量部要制定《丹参基地肥料使用控制标准》 和《丹参基地农药安全使用监控标准》 ,审定基地肥料和农药种类,并监督科研生产部和操作人员执行;对基地肥料、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确保基地严格按照以上标准选定的肥料、农药品种和限量、使用方法进行操作。必要时可抽取植株、土壤等进行检测,不符合以上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予收购。
3.1.3.2监督指导生产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地操作人员严格按《药材生产标准操作规程(SOP)》 的要求进行育苗、土壤处理、大田移栽、切根栽培、田间管理、防治病虫害和采收加工,
质量部要对SOP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SOP操作的基地,应取消其基础地资格。
3.1.3.3.田间监督生产技术人员对于灌溉用水和除草方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灌溉水,禁止使用除草剂。
3.2.对收购药材质量的监控
3.2.1.采收前的监督在药材采挖前在对基地每片地块按《药材收获时田间测产操作规程》 进行产量估算的同时;按地块大小抽取一定量的样品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质量符合《药材质量标准》 要求后,
方可进行采挖;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年不能采收,等待下年检测合格后再行采收。
3.2.2.收购管理对合格的基地产品实行收购卡制度,根据基地亩数、 《基地建设及产品缴购合同》 及检测结果,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材基地产品交售卡》 ,药材凭卡交售,凭卡收购。
3.2.3.质量验收药材收购时质检员必须对药材进行质量验收,性状符合标准规定且身干、无杂、无虫蛀、无霉变时,按收购等级标准进行收购。
3.3.药材贮藏运输过程的监控
3.3.1.入库检验药材入库前,必须由质量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药材性状与鉴别、杂质、水分、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等,
符合《药材质量标准》 规定的方可验收入库。
3.3.2.在库监督对库存药材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监督仓储养护人员严格按《药材包装、运输与贮藏标准操作规程》 进行包装、保管、养护和运输。
3.3.3药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用清洁卫生的车辆装运,装车前市场营销部必须进行车辆卫生清洁度检查,质量监控部要定期抽查,并对市场营销部的运输记录进行检查。
3.4.记录
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主要包括:基地验收记录、药材基地生产质量监控记录、在库商品定期质量检查记录、药材质量检验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