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质量不稳定是中药现代化的“瓶颈”之一。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源头”入手,规范药材种植,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规范,
GAP)和符合GAP标准的药材生产基地,这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而影响中药质量的“源头”——的种子(苗)质量却很少有人关注。从今年11月1日起,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正式受理GAP基地认证申请,并组织开展认证试点工作。而好的药材必须有好的药材种子来保证。
目前GAP及其认证方法、检验和评价标准规定必须正确鉴别药材的种类和繁殖材料,但对药材的种质不够重视。
“我国中药材生产粗放、分散,仍以小农经济模式为主。中药材优良品种的培育和研究进展缓慢。春种秋收,年复一年使用老种子,造成药材种质退化,产量下降,品质恶化,再加上环境污染,农药滥用等因素,
直接影响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说到药材种质,安徽中医学院药用植物栽培学教授姚宗范痛心疾首。
这个市场鱼龙混杂。
此事发生在药都亳州,但当地药农大规模引进的大黄,却是同科鲁梅克斯巴田的伪品。还有药农回购人参种子,种植商陆;但当射干长大后,它就是鸢尾。再比如1996年的桔梗老种子事件,影响非常恶劣。
许多药农播种后未能收获种子,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的发芽率不到10%。同时,草木樨和紫花苜蓿的种子与黄芪混合,野生豆科植物的种子与甘草种子混合。对此,姚宗范解释说,
当前的药用种子市场远远落后于水稻、瓜果等农作物种子市场的发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已被一些龙头企业占据,名牌大行其道;药材种子市场的主体仍然是一些药材集散地自然形成的个体种子公司。
没有专业的养殖基地和强大的科技支撑,没有合格的从业人员。此外,虚假广告误导种植者,经常造成重大药用种子事故。
与粮、棉、油、菜、瓜果等作物相比,中药材的种质标准真的太少了。众所周知,农作物的种子(粮、棉、油、蔬菜、瓜果等。)目前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但到目前为止,
在我国,只有甘草、人参、黄芪等少数品种的中药材种子有国家标准,其他常用的300多种大宗中药材还是空白。这一质量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药用种子(种苗)市场的混乱。假冒伪劣药材种子(苗)充斥市场,
导致很多道地、散装药材质量逐年下降,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低下。同时,更为严重的是,给人们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严重影响了中药材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
种质在变异中退化。
亳州市兴科药材种苗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邢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蓬勃发展,一些地方深受“发家致富,种植药材”思想的影响,忽视药材的真实性和地域性,不顾药用动植物的生长习性,
不分季节,盲目跟风。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比如三七落户北方,冬虫夏草引进外地。盲目引进的直接后果就是药材品种混乱,导致部分药材真假难辨,质量逐年下降。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大部分种子(种苗)生产仍处于半原始生产和自然采集阶段,大部分药材的种子依靠野生采集,加上长期重复使用,种子质量逐渐变差。有些半野生药材,如柴胡、黄芪、黄芩等,来源于收购野生种子。
质量失控。一项抽样调查表明,茴香、紫苏、荆芥的发芽率不到70%,多年生黄芪、甘草的发芽率只有60%左右,野生防风、黄芩的发芽率只有40% ~ 50%,有的甚至只有30% ~ 40%。
“良种繁育进展也相当缓慢,提纯复壮工作非常滞后。”姚宗范说,我国栽培的主要药材约有300种,系统化、规模化栽培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栽培研究以传统的土、肥、水为中心。
偏重于驯化和产量,真正的种质资源调查、栽培和鉴定研究非常匮乏。药材良种繁育进展缓慢,优良品种和品系少,退化种子提纯复壮滞后。
姚宗范还建议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他说:“药用种子使用缺乏科学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制约了药用种子质量的提高。目前药用种子的经营者没有这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检验技术,使用者也缺乏鉴别能力。
导致种子的使用缺乏科学的指导。药材的种子有很多特殊性,因为种类很多,种子的寿命也不一样。比如决明子,经过专家测定115 ~ 158年仍能发芽。
百合、牵牛花种子的生命力为2 ~ 3年;槟榔、肉桂、兰花的种子往往只有几个小时的生命力,所以收获后必须立即播种,稍加贮藏就会降低或丧失发芽率;杜仲。厚朴应采集20年以上母树的种子;银杏种子应从30年以上的母树上采集。
否则种子很难发芽。这些都要求药用种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具备相应的种子科学知识。
标准建筑工业化体系
据记者了解,中药材的种植、种植基本属于农业范畴,中药材的种子(苗)也要按照农业模式进行管理。目前,我国已陆续颁布了较为权威的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国家种质库。以大米为例,
国家作物信息数据库包含73个标准代码。针对药材种植的特殊性和药材种子(苗)市场混乱的现状,应参照作物模式,尽快出台中药材种质国家标准,建立国家药材种质库。
药材种质标准应包括种子纯度、洁净度、千粒重(大粒种子可测百粒重)、含水量、生活力、发芽势、发芽率、病虫害等检验标准。最重要的四个指标是纯度、纯度、含水量、发芽率,应该作为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考虑到药材品种繁多,可以从一些常用的道地药材中提前制定地方或国家标准。
“科学技术是建设现代中药材种子(种苗)产业的动力和源泉。没有中药材种子(种苗)技术,就没有中药材种子(种苗)产业的发展,也就没有中药材质量的提高。”姚宗范建议,加大对中药材优良种质资源的科研投入,设立药用种子专项基金。
支持良种选育和推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良种繁育、提纯复壮和良种生产基地建设,从市场秩序规范和价格制定的角度,确保“良种能卖个好价钱”。
从而引导药用种子(苗)品种向纯净、优质、高产、高效的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整体优势,从资金投入、科研开发和企业生产的协同和结合上,
着力打造药用种子产业链,提升药用种子质量。
法制培育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不仅是效益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因此,随着现代药用种业的逐步发展,种子质量管理制度、新品种管理制度、新品种保护制度、种子购销合同管理、种子商标和广告管理等也需要解决和完善。
规范药用种子(种苗)的生产和销售。
考虑到药材生产的特殊性,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出台《中药材种子(苗)管理办法》,建立药材种质管理认证机构,实行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加强种质监管。
药用种子(苗)的生产和经营必须持有《中药材种子(苗)生产许可证》或《中药材种子(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此同时,
药用种子经销商在销售种子时,应主动向购买者提供《中药材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信誉卡》及购买发票。
药用种子(种苗)市场的规范化将有利于正规有资质的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我国现有的药用种子(种苗)公司尚未形成主导市场的“龙头”企业,药用种子(种苗)市场的主体仍然是一些个别的小公司。这些小公司既没有科研能力,
没有自己的品牌,目光短浅,管理混乱,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走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建立和完善一批专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推广企业或集团。
让正规资质企业成为药材种子(苗)市场的主力军。姚宗凡认为,应建设“科研—生产—经营”三位一体的产业型种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中药材种苗要进行合理包装,内外贴有标签,
标签上应有种子产地、生产时间、经销单位和种子质量指标。同时要有自己的品牌,这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政府应大力扶持科研单位围绕自己选育或繁殖的优良品种搞开发,自办经济实体,或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联合,
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使它们成为中国药材种子(苗)行业的“国家队”。B11
摘自: 《中国中医药报》 文/吴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