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药材种植基地主要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因为中药材基地大多建在贫困地区,土地也是当地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集中管理难度很大。
所以很少有中药材基地利用养殖场或者中药材庄园来种植GAP中药材。主要形式是农民出土地和劳动力,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提供种子、苗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然后回收产品。这种模式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可以减少企业的前期投入,节约生产成本,降低风险;缺点是种植区域分散,农民种植管理水平不一,种植方式方法不一,监督管理难度大。就目前的条件来看,这种情况会持续很长时间。
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条件下,针对这种分散种植模式,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推广GAP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在GAP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的使用是最受关注的。
也是对中药材质量影响较大的因素之一。笔者主要探讨如何对药农的施药行为进行干预和监管,避免其擅自使用农药,从而保证中药材的质量。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药药害、残留、毒性等问题重视不够,农民养成了这样一种毛病,一旦农作物患病,不管其毒性残留如何,都会使用效果最好的农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农村市场上依然可以买到。
而且由于这些农药效果好,农民还在频繁使用,对环境的污染令人担忧。这些农药在GAP中药材种植中是绝对不允许使用的,但是历史悠久,很难去除,所以必须加强监管,制定中药材农药使用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保证这些制度的落实。在实践中,除了对药农进行宣传和培训外,还应实行两个“必须”:药农使用的农药必须向基地技术人员领取后才能使用;药农使用的农药必须在基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为了协调和落实这两个必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防止药农擅自使用农药:
1.加强宣传和培训,明确利益关系。向药农宣传使用违禁农药的危害,让药农知而不为。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技术培训会等方式向农民宣传。除了宣传,还必须落实到具体条款上。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发现擅自使用农药的,公司可以拒绝购买其产品”,就要让种植中药材的药农明白这一点的重要性。
第二,勤查勤解。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特别是病虫害高发季节,一定要定期或不定期下乡调查,密切关注中药材长势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如果发生病虫害,一定要及时调查,及时拿出防控方案。
及时向所有药农发放农药,并指导他们及时使用。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好,药农可能会因为害怕减产造成损失而购买农药进行治疗。这时候如果他们能及时从技术人员那里拿到农药,就避免了自己购买使用的可能。
在各村社聘请监督员,建立药农相互监督制度。以有偿形式聘请当地村领导或有责任心、有威望的药农担任监督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中药材种植地块,可以在技术员无法监督的时间和地点监督药农。
也方便技术人员下乡后接触工作。另外,可以采取药农相互监督的制度,可以进行点对点的监督,可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但是这个法律要慎用,避免引起邻里纠纷。
四对可能用过药的地块,可以分别收割,分别检测,避免“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买五批以上,控制每批数量,严把质量关。在购买中药材时,可以根据产地来划分采集批次。因为在一个小区域内,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方法是一致的,所以把A村和B村放在一起是不合适的。
除了以上方法,还应该从其他方面避免或减少农药的使用。比如,水旱轮作可以减少土传病害的发生,尽可能使用生物农药,开发本地植物性土壤农药。例如,将榨油后的油桐饼和壳与有机肥混合可以驱除蛴螬。对于农民来说,
经济有效的农药最受他们欢迎。B13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文/刘秋菊